近日,盐池县人民法院在送达环节前置开展先行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原告向被告田某销售大宗商品,田某支付部分货款后出具欠条,承诺余款分期付清,并由张某提供担保。还款期满后,田某未履约,担保人张某亦拒绝承担责任。原告多次催讨无果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件进入送达程序后,送达组主动了解案情,将调解工作前移。送达人员首先联系张某,耐心释明担保的法律后果,张某的态度逐渐缓和,表示愿意配合。但田某因更换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。为推进案件实质化解、减轻当事人诉累,送达人员与承办法官会商后,决定前往田某户籍地实地查找。在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,送达人员找到田某,从其逃避债务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、信用影响等方面进行劝导。田某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同意按约定时间到法院接受调解。
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三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。经调解,田某承诺分期偿还剩余货款,张某继续承担担保责任,原告表示谅解。三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(通讯员 杨红玲)